系所簡介

配合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等相關立法政策,落實推行身心障礙者學校到職場的轉銜服務及就業服務,民國93年成立復健諮商研究所;為整合系所師資、課程與設備空間等資源,達成系所橫向的連結,民國104年與特殊教育學系(含學士班、碩士班與博士班)整合為一系多所;因應「超高齡社會」推動高齡者服務乃刻不容緩,爰此本所提出更名計畫,並經教育部同意於113學年度開始更名為「復健諮商與高齡福祉研究所」。

本所過去之任務與目標為培養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與復健領域相關之專業人員,使其具備實踐與勝任服務不同特殊需求者,包括生理、心智、情緒、教育、發展、與就業需求者。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出版之「中華民國人口推計(105至150年)」指出,1993年我國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超過 7% ,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預估2026年此比率將再超過20%,我國將成為「超高齡社會」之一員。我國經「高齡化社會」到「高齡社會」花了25年,而從「高齡社會」到「超高齡社會」卻只花了8年,可見我國人口老化速度之快,有鑑於此,本所以復健諮商專業促進高齡福祉確實刻不容緩。

本所113學年度更名為「復健諮商與高齡福祉研究所」後,除了秉持原來的任務與目標外,並配合世界潮流增加高齡福祉的服務與教育理念的任務與目標。

1.培育人才

(1)培養復健諮商與高齡福祉專業人才,充分提供有就業協助與支持需求的對象適性且有效的個案管理、職業(輔導)評量、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職(生)涯諮商與輔導。

(2)培養具備應用輔助科技能力之專業人才,提供服務對象適性且有效的職務再設計、工作調整與休閒/生活設計服務。

(3)培養具備創新與領導能力之專業人才,依據服務對象之需求,研發創

新有效的多元重建(復健)服務方案並實踐之,以領導復健諮商與高齡福祉在社區與學術之專業發展。

2.學術研究

(1)推展並深化實務研究以建立專業服務實證基礎。

(2)積極進行復健諮商與高齡福祉相關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究,提供法規與政策修訂建議。

(3)了解服務對象多元需求,推動創新服務方案效能驗證之研究。

(4)推動輔助科技效能驗證研究。

(5)了解復健諮商與高齡福祉實務與學術發展國際趨勢,發展具有國際觀之復健諮商專業。

3.推廣服務與倡議

(1)推廣復健諮商與高齡福祉專業理念與專業發展。

(2)提供復健諮商與高齡福祉相關專業人員在職進修機會。

(3)積極參與社區服務,促進政府主管機關與社會大眾對復健諮商與高齡福祉的認識,進而提升專業社會價值。

(4)推廣與倡議多元專業社群服務,促進跨專業的了解與協作。

由於全球高齡化與我國人口結構也高速老化,過去因職業災害、公安事件、交通意外事件故所需復健諮商服務的族群也同步有高齡化的趨勢;另一方面由於醫學的發達,許多遭到嚴重病故或意外的民眾繼續存活且高齡化的可能性大為增加,相對的會造成當事人或高齡族群生理或心裡的障礙;部分身心障礙者在老化過程也伴隨情緒方面困擾,不僅影響其工作表現、退休後生活品質,且亦妨礙職場中的人際關係,可見心理復健對高齡身心障礙者之重要性。因此,如何以復健諮商專業促進高齡福祉為當今社會相當重要的課題與需求。

國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以八大原則強調諸如「充分融入社會」、「機會均等」與「無障礙」等促使多元與不同需求身心障礙者同樣享有合理的生活權、教育權、及工作權的基本前題,甚至運動休閒等所有人權的平權,為當今世界潮流的趨勢。以復健諮商專業促進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與生活品質的發展脈絡中,逐漸需要重視其人口結構的流動,其中近幾年不論是身心障礙人口或是勞動人口都逐漸老化,復健諮商領域專業逐漸需要提供職業輔導評量、職務再設計、職(生)涯諮商與輔導等相關服務給高齡者,以促進其福祉。

國內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單位如:就業服務中心、職業訓練或福利機構、社團的輔導人員於提供職業復健服務時,雖不乏滿腹熱誠與豐富之實務經驗者,但其大部分缺乏復健諮商的專業知能,其專業角色亦遲未受肯定,導致其流動性高,相對的會影響職業復健服務的品質。此外,目前許多身心障礙者逐漸老化或是高齡失能者的服務量也逐年增加,所以本所培育復健諮商與高齡福祉的專業人才,因應當今社會需求。

面對身心障礙者與一般社會大眾地迅速老化復健諮商服務必須要提供更多元化、社區化、個別化的趨勢服務將有利於其福祉的提昇。根據特殊教育法明示,教育單位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育教師外,也應置相關專業服務人員,亦即在學校的階段,除提供特殊教育的服務外,也應提供相關之就養、就醫、就業等服務。另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亦明列就學、就養、就醫、就業的主管單位及服務內容,因而培育復健諮商師等各類專業服務人員以提供多元化服務,專業用於提昇身心障礙者高齡福祉服務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