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資格
取得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或特殊教育(含中等、國小、學前)合格教師證書後,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者:
一、具教學年資累計滿 1 學年以上,現任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校長。
二、具教學年資累計滿 1 學年以上,現任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專任教師,且目前或曾經兼任行政工作者。
三、具代課或代理教學年資累計滿 2 年(2 學年、4 學年或 24 個月)以上,現仍為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該科代課或代理教師,且目前或曾經兼任行政工作者。
考試項目
書面 審查 40%
口試60%
詳見附件檔案招生簡章